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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同有三和基金会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15-06-0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4〕546号)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审核批准,我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北京市2014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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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5]8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