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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2015-0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捐赠者和基金会双方的权益,规范捐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管理原则
1、坚持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2、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所有捐赠的款(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基金会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捐赠款(物)由基金会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
4、坚持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理事会,领导、协调和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理事会议的准备、组织及决议落实工作;及时向理事会成员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理事、监事的质询和监督;
2、策划筹款项目,组织和开展筹款活动;跟踪捐资到位情况,协调落实协议应履行的义务;
3、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适时向捐赠人提供协议执行情况;
4、按照基金会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搞好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5、策划、组织相关捐赠/授聘仪式活动;
6、基金会与合作企业及捐资人的联系及接待工作;
7、本着“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组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
8、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作好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9、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10、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年检、年审;
11、遵照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时准确地公布基金会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2、基金会官方网站的管理及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13、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捐赠流程
第五条 捐赠流程
第四章 捐赠回报第六条 我会将采取以下方式对捐赠者予以衷心的谢忱。
1、所有捐赠者名称均登记存档永久保存;
2、所有捐赠者名称及捐赠数额,根据其意愿在基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3、根据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一律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八条 秘书处负责捐赠工作联系、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策划、研讨、立项、执行以及评估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捐赠款、物登记造册,并办理相关手续,捐赠纪录及时归档。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审查、监督。
第十一条 捐赠现金的分配、使用:
所有募集的捐赠资金,全部纳入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统一账户管理;
1、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按捐赠者意愿使用;
2、对于捐赠者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由基金会统一安排使用。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我会同意,不得擅自以“北京市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的名义(包含全称、简称)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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