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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2-03-31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的顺利执行,促进本基金会项目工作务实、高效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同有三和中医院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立项
第二条 公益项目应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第三条 立项申请须填写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介绍、项目计划、项目预算等信息。
第四条 立项审核时,根据项目内容特点,组织基金会内、外部专家组成立项评审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相关评审小组成员须在立项申请书上签署评审意见。重大公益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决策。
第三章 项目执行及监督
第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由基金会指定的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专职/兼职的项目团队负责项目执行。
第六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需要志愿者参与工作,则由项目组明确志愿者参与的时间、岗位职责、能力素质要求等,在基金会公众号发文招募,项目组负责志愿者的选拔、培训、任用、指导、评价。项目结束时,向秘书处提供志愿者名单及志愿服务时长,以统一登记志愿者信息。
第七条 各个项目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各自进一步细化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执行手册等文件。
第八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利用周报、月报方式对项目进展进行通报,以供基金会管理层对各个项目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项目经理可发起研讨会,延请内、外部相关领域资深人士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 结项
第十条 项目结束时,须完成项目复盘及总结,形成项目经验的沉淀。长期项目须每年完成一次项目复盘及总结,逐年改善项目的执行水平和效果。
第十一条 项目结束后须进行项目验收,理论上应由原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验收评审,若原评审小组中个别成员无法参与验收评审,则酌情吸纳与其相似背景的人员加入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须办理结项手续,将全部项目资料提交秘书处存档,供后续项目参考借鉴。长期项目须以每年或每个重大阶段性任务为节点,将此期间的项目过程资料提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三条 须存档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项目产出的文件、课件、音视频资料等,项目受益人名单,项目志愿者名单及志愿服务时长统计,项目总结,项目照片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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