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31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的顺利执行,促进本基金会项目工作务实、高效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同有三和中医院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立项

第二条  公益项目应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第三条  立项申请须填写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介绍、项目计划、项目预算等信息。

第四条  立项审核时,根据项目内容特点,组织基金会内、外部专家组成立项评审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相关评审小组成员须在立项申请书上签署评审意见重大公益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决策。

第三章  项目执行及监督

第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由基金会指定的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专职/兼职的项目团队负责项目执行。

第六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需要志愿者参与工作,则由项目组明确志愿者参与的时间、岗位职责、能力素质要求等,在基金会公众号发文招募,项目组负责志愿者的选拔、培训、任用、指导、评价。项目结束时,向秘书处提供志愿者名单及志愿服务时长,以统一登记志愿者信息。

第七条  各个项目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各自进一步细化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执行手册等文件。

第八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利用周报、月报方式对项目进展进行通报,以供基金会管理层对各个项目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项目经理可发起研讨会,延请内、外部相关领域资深人士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  结项

第十条  项目结束时,须完成项目复盘及总结,形成项目经验的沉淀。长期项目须每年完成一次项目复盘及总结,逐年改善项目的执行水平和效果。

第十一条  项目结束后须进行项目验收,理论上应由原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验收评审,若原评审小组中个别成员无法参与验收评审,则酌情吸纳与其相似背景的人员加入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须办理结项手续,将全部项目资料提交秘书处存档,供后续项目参考借鉴。长期项目须以每年或每个重大阶段性任务为节点,将此期间的项目过程资料提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三条  须存档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项目产出的文件、课件、音视频资料等,项目受益人名单,项目志愿者名单及志愿服务时长统计,项目总结,项目照片等。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