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三和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同有三和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基金会自身建设的科学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同有三和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办公会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可适时召开。秘书处办公会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秘书处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工作人员。其中,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其余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事范围为:
1.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工作;
2.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研究基金会管理队伍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等;
4.部署重要活动事项;
5.研究需要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处办公会决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秘书长负责基金会秘书处全面工作,负责理事会决议的组织执行、基金会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党的建设、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监督以及政策理论研究、对外联络协调与交流宣传、人事工资、秘书处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秘书长、秘书处负责人通过开展讲座、组织学习等方式在党建、教育、经济、财政、人事、纪检等方面对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素质。
第九条 本规则由同有三和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