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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2-03-31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学术研究资助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学术研究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的顺利执行,促进本基金会学术研究资助工作务实、高效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立项
第二条 学术研究资助项目应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第三条 学术研究资助立项条件:
1、研究者具备资深的研究背景及能力,符合同有三和基金会的价值观,热爱并投身于中医药事业。
2、研究课题对于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或价值。
3、研究成果须与同有三和基金会共享。
4、研究预算与研究价值相匹配。
第四条 学术研究资助候选项目由研究者填写填写《学术研究资助立项评估表》,提供项目背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介、项目背景、研究价值、研究计划、项目阶段性目标及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预算。
第五条 立项审核时,根据项目内容特点,由学术部门组织基金会内、外部专家组成立项评审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相关评审小组成员须在立项申请书上签署评审意见。重大资助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决策。
第三章 项目执行及监督
第六条 立项通过后,秘书处负责与被资助人签订资助协议,并对接财务部,提交付款申请,办结资助款拨付事宜。
第七条 学术课题研究过程中,学术部门负责阶段性跟进工作。被资助人原则上每季度向基金会提供进度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 对于分期拨付的资助项目,或资助金额重大的资助项目,学术部负责跟进学术研究的进展及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原则上被资助人应在每期资金拨付前或每季度提供上一阶段的研究进展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结项
第九条 学术研究项目到期后,学术部门沟通被资助人提交研究成果,以及《学术资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须进行项目验收,理论上应由原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验收评审,若原评审小组中个别成员无法参与验收评审,则酌情吸纳与其相似背景的人员加入评审小组。
第十一条 项目结束后将全部项目资料提交秘书处存档,供后续研究、对外发布等使用。长期项目须以每年或每个重大阶段性任务为节点,将此期间的项目过程资料提交秘书处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2022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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