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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2-03-30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各位同事办公环境体验,使基金会的办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费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
第三条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器、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文件柜等。
第四条 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回形针、笔芯、基金会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第五条 秘书处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
(一)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购,须在钉钉发起物资采购流程申请,经过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批批准。
(二)消耗性及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发放流程如下:
1.原则上每月收集需求并购买一次。
2.秘书处负责审核及购买、入库登记及发放。
3.新员工到职或临时急用品可根据实际及时购买,秘书处每月可适当储备部分用品。
第五章 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一)进行编号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用品,并计算其折旧额及剩余价值。
(二)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基金会公共用品由秘书处进行管理。
(三)固定资产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情况由秘书处统一安排修理或报废处置。
(四)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所领用的固定资产,由秘书处确认。
第八条 非消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
(一)由各使用者管理。
(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由个人赔偿或自购。
(三)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秘书处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四)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秘书处确认。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2022 年 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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