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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30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各位同事办公环境体验,使基金会的办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费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办公用品分类定义

第二条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

第三条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器、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文件柜等。

第四条  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回形针、笔芯、基金会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秘书处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第四章  具体规定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

(一)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购,须在钉钉发起物资采购流程申请,经过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批批准。

(二)消耗性及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发放流程如下:

1.原则上每月收集需求并购买一次。

2.秘书处负责审核及购买、入库登记及发放。

3.新员工到职或临时急用品可根据实际及时购买,秘书处每月可适当储备部分用品。

第五章  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一)进行编号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用品,并计算其折旧额及剩余价值。

(二)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基金会用品由秘书处进行管理。

(三)固定资产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情况由秘书处统一安排修理或报废处置

(四)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所领用的固定资产,由秘书处确认。

第八条  非消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

(一)由各使用者管理。

(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由个人赔偿或自购。

(三)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秘书处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四)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秘书处确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2022 年 3 月22 日